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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枝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大家都知道厦门版权登记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存在着一个疑问,版权转让是否存在期限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归纳如下,赶紧看下。

一、版权转让有期限吗?有期限的,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著作权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

我国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民法理论界的观点相似,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合同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认定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这样认定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被认为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该许可使用合同又被认定为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由于除掉作品所有权外,专有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人)可以全面对抗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差别尚不大,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最终被认定为非专有许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别了,这就完全违背了合同签订者签订合同时的本意。

广告语可以申请版权登记吗?可以的话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广告语又称广告口号、广告标语,是广告中令人记忆深刻、具有特殊位置、特别重要的一句话或一个短语。好的广告语,不仅可以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独特卖点,还可以展现品牌的个性魅力,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广告语是不能申请版权的。一段文字,从定义上来说不能得到版权保护,如果需要保护一段文字可以做成美术申请来申请版权保护,从侧面进行文字的版权保护。

一、广告语美术版权登记申请程序: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二、广告语美术版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要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广告语类型有哪些?1、功效型。反映商品的功效、性能好或服务效率高。2、优质型。反映商品质量优胜或服务质量好。3、双关型。用双关语句来反映双重意思。4、好感型。用吉祥言词来反映人们追求美满幸福的愿望。5、号召型。直接推动顾客响应号召,采取购买行动。6、励志型。用一些激励的言语给人带来一种内心的正能量。

著作权如何确定争议的管辖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管辖权是确定的,因为如果著作权侵权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一般管辖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另一种是经常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被查封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二级以上侵权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什么?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权的确定著作权什么是侵权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著作权民事纠纷的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属地管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属地管辖适用。答案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者被告被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著作权侵犯中国人民法院管辖权。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著作权什么是侵权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如果以侵权行为地为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权?这涉及到一个特殊的网络管辖权问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认为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网络侵权发生在所谓的虚拟网络空间。在网络侵权中,有时很难确定侵权的地点和被告的住所。例如,一些机房随意接受托管服务器,当发现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时,不能确定它是托管服务器的主体;目前,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制度已经实施,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备案制度并不完善,存在虚假备案,使得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因此,如果很难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则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地点可以视为侵权地点。什么是“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是原告的“计算机终端设备”还是被告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司法解释规定,首先,管辖权由侵权人侵权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位置决定;其次,如果根据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管辖权,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版权转让协议应当包含哪些条款?又该注意哪些事项?

版权转让时必须签订协议,以确保双方利益,做到权责分明。那么版权转让协议中都应当包含哪些条款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别急,容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协议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1、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2、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3、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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