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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文字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8 08:51:2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计算机软件厦门版权登记去哪查询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1]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计算机软件容易复制传播的特性,单独靠个人和公司的力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难度是很高的,因此计算机软件往往需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如果是由你本人或者自己的团队开发的软件,在没有复制和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你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需要注意的是,你只有这款软件的著作权,而你的想法和创新是不被保护的,意思就是,别人也可以设计具有相似功能的作品,只要他的作品组合的方式和你不同,就不存在侵权的说法。(二)你的想法和创新都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而其他人并不能感同身受,所以,你必须用实物表现出来,就是用有形的东西来表达你无形的思想,比如写在纸上的文章能被其他人阅读,制作的软件能被他人使用。(三)你制作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必须要有合理的逻辑,而且你的逻辑步骤能够在计算机中表现出来,达到数据软件的最终目的,如果软件在计算机上都不能运行,那么制作出的软件,便没有任何意义,也就不具备著作权的保护。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1)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2)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的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的自然语言,其表现力十分丰富,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杂技艺术作品等;(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很多影视工作的创作者对于影视作品的归属问题还有一定的不解,其实影视作品著作权是一个比较有用的权利,影视作品在创作以后应该及时的申请作品著作权,只有将影视作品著作权才能对作品进行很好的保护,今天就让小编来为你科普一下关于影视作品厦门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也带您了解影视作品被侵权了要如何处理。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根据相关规定,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认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五点:

1、如无相反证据,以影视作品明确标明的权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

2、未明确标明权属信息,无相反证据的,以在影视作品上署名的出品单位为著作权人,无出品单位署名的,以署名的摄制单位为著作权人;

3、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类许可证可以作为确定著作权人的参考,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权属的依据;

4、无相反证据的,境外机构对影视作品权属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

5、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制片者及著作权归属。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影像作品侵权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影像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厦门版权登记,是为有原创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准备的。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呢?就是保护自己作品、保护自己著作权人权益所进行的登记操作,它的重要性和创作者的作品同等重要。什么是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下列作品可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登记就是,进行登记后获取著作权登记证书。为的是,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果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

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著作权证书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就是将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登记,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证明该作品的权属。对于创作者来说,了解“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和完成自己的作品是同样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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