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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影视著作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4 08:48:0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资料如下:

1、软著登记转让申请表(受让方公章);2、软件转让合同(原件);3、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4、原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转让方);5、查询登记申请表;6、查询人身份证明;7、原登记证书复印件;8、原登记证书原件。

具有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可以转移吗?

著作权转让是将著作权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他人。不过对于有载体的作品,其著作权的转移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转移呢?想要了解这些问题,欢迎阅读小编整理的内容。

像美术作品,属于有载体的作品,所以一般涉及的著作权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另一种是著作权,著作权是依创作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对作品这种智力成果的拥有,而不是指拥有该智力成果的载体。作者对作品著作权的拥有与所有人对作品原件的拥有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因而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等同于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就是说,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作品原件的展览权是随作品所有权转移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作品原件转移后,一来因所有权的不断转让,很难找到原件在哪里;二来如果展览权仍由著作权人行使,就会和原件所有人的财产权发生冲突。同时,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也往往有展览原件获取经济报酬的需要。

傻傻分不清著作权到底归谁?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无论创作者是否会登记著作权,作品在创作完成那天起就已经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有人会遇到这几种情况,像创作者并不止一个、作品是由组织主持下进行创作的、改编他人已有创作而形成的作品等等,一旦遇到这些情形,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谁才是著作权人。下面小编就根据几种常见的情况来分析下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著作权归属

1、如果是由个人创作而成的作品,那毫无疑问,创作人就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2、如果是由几个人通力合作而创作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所有创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可以对自己所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3、如果是有人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创作而成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人。

4、如果是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就要由委托方和创作方两者通过合同协商约定,合同中未明确表明归属时,著作权归创作者。

5、如果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主持人共同完成,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和其它的主持人。

6、如果是在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该作品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而成的;在创作前已经通过合同约定好了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符合这两种情况的作品,著作权是不归创作者所有的。

对于我们国家的当代作家来说的话,很多作家对于自己的作品都是有申请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别人需要使用到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经过作家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的。那么,著作权侵权后果?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后果侵犯著作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三、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说我们大家如果是想要使用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提前或者作家的许可才可以的,不然的话在法律上是属于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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