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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影视作品版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8 08:34:10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截至1990年12月,参加国有84个。那么在参加国内,对于版权申请的申请人会有什么样的公约规定和要求呢?

一、申请国的公约规定

(1)双国籍国民待遇。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在哪个国家出版,或者如作品第1次在一成员国出版,不论作者为哪国国民,在其他成员国中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的同等保护。

(2)著作权保护的特别手续。作者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出版的作品所有各册,自初版之日起,须在版权栏内醒目的地方标有的符号,注明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初版年份。只要履行了上述手续,就认为已履行了成员国国内法规定的手续,在所有成员国受到公约的保护。

(3)独立保护。一成员国的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依该国法律受到保护,不受作品在其本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

(4)给予发展中国家作品翻译和复制权的“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国民,为教学和学术研究目的,可在作品出版一至七年后,申请发给翻译和复制强制许可证,出版他人有版权的作品。

二、申请人的最低要求:

1.国民待遇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第1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该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3、受保护作品范围。

4、经济权利。

5、保护期。

6、无追溯力规定。

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包含哪些内容?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职务作品版权著作权归谁?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怍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值得注意的是,版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以下属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依据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软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可以不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软件著作权法》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财产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依据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非常多的,而作品的作者是有署名权的,署名权是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署名权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属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以下属于软件著作权人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依据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可以不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财产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软件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软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软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署名权包括哪些内容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笔者认为此说不妥,因为作者姓名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姓名(广义上的)可能很多,用某一作品署名的往往仅其中一个,使用作品时指出作者的其他姓名可能恰恰违背作者的本意,因此,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就只能准确指出在其作品上所署的姓名。

软件著作权的评价是什么?如何评估著作权的价值?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领域,著作权评估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著作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对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进行合理的评估,将极大地促进企业价值评估和著作权产业及资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如何评价著作权的价值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遵循劳动价值论,从生产投入的角度来评价价值,即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另一种是基于均衡价值理论,通过寻找类似著作权作品的市场价格,即市场方法;二是从著作权的需求方评估著作权价值,即收益现值法。本文分别对这三种方法进行了研究。

(1)著作权成本法评估著作权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著作权价值评估=重置成本×创新率。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获取重置成本在评估著作权的重置成本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当著作权的历史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可以采用财务会计法和指标调整法。无论采用财务会计方法还是指数调整方法,都必须首先确定待评估的著作权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关键在于确定哪些成本因素可以包含在著作权值中。正常情况下,可计入著作权值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调查和创作期间的人工成本)、办公用品、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翻译和差旅费。取得历史成本后,按照现行价格标准重新计算材料和人工成本,得到重置成本(财务会计法);或者选择合适的价格趋势指数将历史成本转换为当前成本,同时得到重置成本(指数调整法)。当著作权的历史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时,计算重置成本非常困难。如果著作权的成本构成的结果是明确的,并且每个成本在市场上有相似的成本价,则著作权的重置成本可以由成本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是成本法和市场法的综合应用。

②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没有有形损失,只能用间接法计量。有两种常用的方法。首先,预测使用寿命著作权的方法是有限的保护寿命。如果每年著作权的经济损失是确定的,可使用寿命与总可使用寿命的比率可以表示为新的比率。使用该方法的关键是通过专业经验和调查,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如果著作权的使用寿命完全由合同决定,则无需进行预测。另一种是摊销余额法,它使用摊销余额与总成本的比率来计算新的比率。这种方法更适合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在分别计算了重置成本和创新率之后,著作权的值可以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评估。

(2)为了使市场价格接近均衡价格,著作权的市场法则评价需要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也是市场法则的适用条件:第一,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市场让著作权交易;第二,最近市场上已经有足够多的类似的著作权交易;第三,类似交易的价格信息在市场上很容易获得;第四,这些交易价格应该是独立各方之间的交易价格。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是找到具有可比性的著作权交易的价格信息。这种方法简单易懂,但操作困难,因为著作权交易之间的可比性低,交易数量少,很多交易信息由于保密因素难以获取。然而,对于一些成本和收益难以确定的著作权公司,市场法仍然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市场法的基本公式是收益现值法,其评估值为著作权价值=同类交易的实际价格×调整系数。

(3)著作权。它是将著作权工程产生的未来货币收入按一定比例转换为当前货币金额,然后判断著作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以著作权的经济价值为评价对象,通过计算著作权能给权利人带来的未来利益的现值来进行评价。从著作权用户的角度来看,以著作权所能带来的效用和收益来评价著作权价值是最合理的,因此收益现值法是著作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收益现值法的具体量化计算方法与上述商标收益现值的计算方法相似,在此不再重复。收益现值法主要通过预测未来收益并对未来收益进行贴现来确定价值,因此收益法要求能够准确估计未来收益。但是在实践中,著作权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有时很高,很难确定著作权作品的使用寿命、未来特定时期可以获得的收益以及使用过程中著作权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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