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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摄影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2 08:31:24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软件厦门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二、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

(1)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2)著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

(1)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三、递交文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四、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流程简洁版: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流程:

1、网报

2、准备相关材料,打印,盖章,邮寄

3、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4、受理缴费(有问题的话按要求修改直至受理)

5、二审(有问题的话会发补正通知,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的接轨也要求我们不断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不断完善立法。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的接轨也要求我们不断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不断完善立法。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很常见也是经常被侵犯的一种,著作权也称为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著作权人即拥有著作权,并且有权要求别人禁止侵犯的权利,那么,版权的期限是多少,以下内容由律师为您详解解答。

一、版权期限是多少软件著作权有着不同的保护期限。(1)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视听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1.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除特殊情况外,仅能由作者行使。(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假名、笔名,禁止或允许他人署名等权利。(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不予保护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外,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什么规定版权也叫著作权。当版权被侵犯时,如果当事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仅会拖延起诉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会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在针对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诉讼中,选择合适的管辖范围不仅可以节省原告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诉讼费用,而且有利于以后的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确定的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解释,侵权结果发生的地点包括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点和侵权复制品的扣押地点。其中,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营业中存放或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对于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侵权行为地域管辖规则选择管辖法院。

例如,广州有2人以上,侵权人住所地在南京,但厦门发生了未经许可印刷出版3人以上作品的侵权行为,印刷出版的侵权复制品销往全国各地。此时,著作权人可以在广州起诉侵权者以节省诉讼费用。由于侵权复制品在广州销售,所以广州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视为“侵权地”。著作权人也可以要求广州著作权行政部门先查封侵权复制品,使广州成为“查封、扣押复制品的地方”,广州法院有管辖权。只有当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时,才能保证案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立案,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论版权侵权责任规则版权纠纷通常是民事纠纷,情节严重的,涉及犯罪的视为刑事纠纷。

如何识别它们?一般来说,民事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要你不主动去法院追究对方的责任,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而承担的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个人责任不会有任何限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不是按照公民的意愿移交的,即公诉案件,由公安局和检察院积极参与,其责任一般是个人责任,即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有几种特殊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即如果公民不追究,司法机关就不追究,还有一种案件可以起诉,也可以自诉。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举证责任分配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厦门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主张权利的人的举证程度是提交初步证据予以证明即可。例如主张权利人提交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或者提交了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书即能够证明其所享有的权利,在上述举证的前提下,主张权利人再无须提交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其他证据。此时主张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完成,否定性的举证责任自然分配至涉嫌侵权者。

二、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近似时的举证责任

主张权利人在举证证明其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后,下一个举证责任是就须对其主张的侵权事实进行举证。侵权事实的成功认定依赖于以下两个方面的举证。第一、侵权者使用了与其主张的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第二、侵权者接触了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作品。

首先,如何证明侵权者使用了与其主张的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计算机软件侵权中,一般是指计算机程序的相同或者近似,计算机程序可以区分为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而计算机软件侵权中,比对的对象也应当是以侵权者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与主张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主张权利人无法获得侵权者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当然有的侵权者的计算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以通过反编译程序汇编出源程序。此种情况下,只要主张权利人提供了侵权者的计算机程序中的目标程序与其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相同或者实质近似,则可以推定两者的计算机程序相同或者近似。

其次,如何认定侵权者接触了主张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作品。一般认为,对于接触的证据不应当只限制于直接的接触。例如,不应当只限于提供侵权者购买过、使用过等可以直接证明直接接触的证据。而应当也包括主张权利人举证证明侵权者有合理的可能接触过主张权利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这种情况。提醒公众,如果主张权利人已经完成证明责任,被告否认的,则举证责任转由涉嫌侵权方负担。此外,主张权利人举证证明接触时,既包括直接的接触,也应当包括间接接触。如果涉嫌侵权方予以否认,则应当承担否认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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