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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9 08:46:23

计算机软件厦门版权登记源代码样本是怎样的?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代码是由一系列字符组成的,需要提供相应的页数。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著作权限制包含哪些种类?

著作权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行使从法律上所给予一定约束的制度。那么,著作权限制都包含了哪些种类呢?

著作权限制种类著作权限制分为狭义和广义的限制,狭义的著作权限制,仅是对著作权人的权能限制。而广义的著作权限制还包括对著作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法律之所以规定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主要是因为:作为精神产品的作品与其他产品不一样,它的价值只有通过转化为社会效益才体现出来。作品具有可传播性、信息性,社会要发展,文化要进步,就离不开作品的广泛、及时的传播;公民文化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公众文化娱乐等精神消费水平的提高,都与精神产品中的作品的传播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使著作权法授予作者的某些“专有权利”变成公众获得知识和整个社会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的障碍,各国著作权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作者的“专有权利”(主要是经济权利、财产权)做一些限制。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义务。限制著作权就是规定了一种义务,即作者对社会承担的义务。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证书对于软件著作权来讲也是比较重要的,可以说是软件著作权很好的验证,因为想要知道自己是否成功的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从软件著作权证书就能够看得出,下面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下,软件著作权证书的真假如何查询?

1、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进入首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2、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中国版权服务)后,打开微信客户端:订阅号-中国版权服务进行查询。根据下方提示:输入登记证书上面的至少两项信息即可查询到是否公式。如果有您的登记信息证明证书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没有您的登记信息,注意一下输入的信息是否有错。

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

10、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1、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搞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的登记按《计算机软件厦门版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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