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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软件著作权申办费用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1 08:25:29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那具体包括哪些哪些作品呢?看了下面的内容你就明白了。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

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

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

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

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

5、曲艺作品

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

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

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

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

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

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

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申请版权之后就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所以如果你有上述作品的话,就赶紧申请版权保护吧!以后如果出现什么纠纷的话,也好有个凭证。

计算机软件厦门版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二、所需程序及文件有

1、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

2、申请需要提供申请表、软件权属归属证明,软件源代码,软件说明(软件使用手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的,提供代理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源代码(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每页50行,不得有空行,注意页眉要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软件全称,不满六十页的提供全部源代码)

3、申请费250元,证书制作费50元,委托代理的还会有代理费用

4、审核时间自递交后1——3个月

三、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2020年5月2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实施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不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关于摄影作品版权问题,《著作权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则细化了“作品”的范围,其中第(五)项明确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

一、摄影作品受保护的范围关于摄影作品,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应当具备《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要求,例如:1、不论是否发表;2、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3、具有独创性;

在《通知》第一条中明确了对摄影作品的要求,并着重强调了“独创性”,并需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项的特征,即(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同时需要注意,《著作权法》第五条(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但在《通知》中却明确了: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二、摄影作品的适用范围及授权

摄影作品的受众相对广泛且门槛较低,所以相对于音乐、文学作品、科学作品等被侵权的范围要更大,其中最严重的是图片。

《通知》进一步重申了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图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义务,其中第二条细化了规定:新闻单位、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众账号、图库经营单位、非媒体机构和个人等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取得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摄影作品作者许可,不得对摄影作品的构图、色彩等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摄影作品标题和作品原意。使用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摄影作品,不得侵犯摄影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同时,《通知》中对摄影作品的适用范围也涉及到了教育层面,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八、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单幅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实,关于摄影作品的使用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也规定:“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在摄影作品的使用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使用著作权人摄影作品的,新闻单位、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公众账号、图库经营单位、非媒体机构和个人等均应当取得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的使用,必须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单幅摄影作品,从侧面来说,若是系列作品还是需要征得同意的。

三、细化图库经营单位权利义务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数字化时代已然到来,各大图库经营者掌握着数量庞大的摄影作品,但值得深思的是,其中又有多少摄影作品是真正得到作者授权的?又有多少作品是版权清晰的?为此,《通知》对图库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呼应了“知识付费”。

1、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2、图库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摄影作品应当权属清晰且获得合法授权,并指明作者及授权方式、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等必要信息。

3、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合理收取版权许可使用费,并明示使用费价格。

4、图库经营单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授权和经营活动,不得对不享有版权的摄影作品虚构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及主张权利,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行为。

5、图库经营单位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并向用户提供的,应当指明作者及可使用的权利范围等必要信息,且不得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6、图库经营单位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及使用者、摄影行业组织等应当共同探索合理、便捷的摄影作品授权体系,进一步完善摄影作品授权交易机制,促进摄影作品的合法有序传播。

四、维护权益

虽然知识产权已经存在很多年,但并未真正实现普及,所以这个词汇对很多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是陌生的,在**方面,曾经的“著作权人”也是举步维艰。《通知》的发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著作权起到了建设性的意义。

1、著作权人投诉: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以及其他证据。摄影作品的原件、合法出版物、厦门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权利声明、摄影作品上的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将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授权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3、为摄影作品的传播提供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提供公开、便捷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侵权纠纷投诉,切实履行“通知--删除”法律义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摄影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严肃查处虚构摄影作品版权、进行虚假授权的行为。

版权登记要怎么做?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二、进入版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三、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六、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七、下发版权登记证:待审查通过后,大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版权局会下发《版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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