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厦门影视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厦门影视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9 08:54:32

《计算机软件厦门版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的有关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有: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三)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五)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六)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七)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八)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九)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

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还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服务,具体包括:(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年度全国或指定区域内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整体分析,提供某一行业、领域软件登记信息分析。(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统计:按月、季度、半年或全年实时提供指定区域内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统计分析。著作权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有很多人好奇,如果没有软件厦门版权登记这一流程,是否能取得软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软件是否取得软件著作权与软件是否登记并无必然联系。关于著作权的取得,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即作品一经完成,创作人即取得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即以作品创作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这就是立法上对自动取得制度的具体规定。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只有经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法定机关的登记备案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才被法律认可,如美国的版权登记制度。

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与协调正日益引起各国立法者和知识产权与人权学者的重视,人权与版权的冲突则首当其冲。许多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表现自由、信息自由、民主辩论、隐私或个人自治的利益,都可以为限制版权提供正当理由。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登记时,人权保护与版权限制有什么?

以表现自由为例,正如吴汉东教授所指出的,表现自由在基本人权体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相对于经济自由等权利,表现自由应当具有“优越地位”,即应看作是具有优先性的法价值。表现自由优于经济自由的原则在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承认。这就是说,版权的独占性质不应构成思想表现和信息交流的障碍。在这种人权理念的指引下,各国版权法都对作品的独占权利设定了必要限制,以确保表现自由权利的实现。没有理由认为,在网络时代,基于表现自由对版权的限制会失去存在的基础。

比如,出于批评、评论的目的,人们有权对版权作品进行适当引用或复制:学术论文出于评论目的可以复制他人作品的一部分,报社记者为了指出其错误可以发表政治家的演讲,所有这些都是本原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制度。考虑到在因特网上各种批评、评论、新闻报道和公共辩论将更显活力,合理引用或者合理使用规则在数字世界必将继续占有一席之地,正如在传统印刷世界的情形一样。“隐私权是公民对其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享有的不被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

一方面,某些作品如纪实文学、素描绘画作品可能会包含有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这样,作者发表权的行使就要充分考虑到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另一方面,某些复制作品的行为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坚持严格的版权保护会侵扰人们的私生活宁静,因此版权人无权干涉发生在私人领域的复制行为。也就是说,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版权执行制度,将版权之手伸向人们的家庭范围之内并要求人们出示其所拥有的包括作品在内的所有信息的收据或者许可证,这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

而且,版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这些利益在历史上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样,版权人只能放弃对某些私人复制的控制。这也许是生活在自由社会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更何况,在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正在演变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为保护隐私权加大对版权的限制显得尤为必要。

在我国,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但是对于申请人进行登记版权之后,所谓的保护期限会有什么样的要求和好处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登记版权的保护期限1、以个人名义申请,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保护终身,申请者离开人世后再延长保护50年2、以企业名义申请,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期限50-70年

二、版权登记的好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厦门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可以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技术入股的出资额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文件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文件等)和研制报告;(2)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文件、植物品种权证文件、软件登记证文件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文件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文件和软件产品登记证文件,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6、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版权所有: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