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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著作权登记形式

作者:厦门浩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9 08:51:13

作者完成一部小说的编写,是否一定需要进行作品厦门版权登记才能获得作品保护呢?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方面的作用和好处呢?什么是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依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条件。

实践中,不少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为确权的便利,仍会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均不受影响。顾问建议创作者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著作权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好处和作用。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这一初步证据可以因相反证据而被推翻。例如,若有证据证明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著作权人无关的主体,在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作品完成日期之前,已经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则可推翻著作权登记的证明力。2)版权转让许可时作为权利证明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著作权质押融资时的证明材料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权利维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需要的证明文件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6)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职称评定证明文件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构成用于进行软著申请职务软件的条件是:职工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职工所开发的软件与其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有直接联系。职务软件进行软著申请的著作权属于职工所在单位。

用于软著申请的职务软件具体可分为四种类型,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以下。1.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并且由单位对软件承担责任。这时,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软件开发者,也是著作权人。

2.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但是单位对软件不承担责任。如果单位并未给职工直接布置某项软件开发工作,而职工在该软件开发成功与否具有较大风险的情况下进行该软件开发工作,且该软件开发与职工的工作内容也有直接联系,这时,单位可以提供开发软件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对软件能否开发成功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软件如果开发成功,单位依法成为著作权人,就应当对软件承担责任,同时应向研制软件的职工支付风险补偿金。

3.单位没有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但是单位对软件承担责任。这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单位。如果职工在研制软件的过程中因单位未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利用了自己或第三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单位则应就此向职工本人或第三方支付费用。

4.单位没有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对软件也不承担责任。这时,职工是法律意义上的软件开发者,但是单位则依法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如果单位并未给职工某项软件开发任务,也没有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对软件也不承担责任;由职工自行开发某项软件,而这项软件开发工作与该职工在单位从事的工作有直接联系,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时,该职工本应由法律意义上的软件开发者成为软件著作权人,但因属职务软件,著作权归单位。单位就应当向职工支付软著申请后软件著作权的价款。

软著补正后还通过吗

一、软著补正后还通过吗

软件厦门版权登记过程中,在收到补正要求后,只要及时提交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对软件著作权进行补正,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完成登记的。

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软件经过著作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身份证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伴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生的,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名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沿用至今。虽然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经过登记了的软件,可以减免征收增值税、可以获得国家的重点保护、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入股、可以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在企业破产之后,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拍卖获得有形资金。因此,作为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和个人才智体现,对软件实行著作权登记,对于企业或者个人,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软件著作权的名称规定

软件著作权的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号或商标+软件用途+系统或者软件结尾软件全称以系统或软件结尾,这里应当注意软件名称结尾必须是系统、平台、软件结尾。且软件著作权是不保护名称的,可以重名,如果你要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名称的话,可以把名字注册成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原则!现如今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在当下还是比较常见的,我们时常会在网络新闻上看到,但是很多人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怎样去认定并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相关内容。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原则!

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①过错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②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③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2.著作权侵权行为

①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②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版权保护中心之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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